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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位期間,因為有人利用"一二三"等字容易添筆減筆而舞弊貪污,擾亂朝廷秩序,在一次貪污案后朱元璋發明了大寫數字,大大減少了貪污的概率。
朱元璋,即明太祖,1368年至1398年在位,字國瑞,原名重八,后取名興宗,濠州鐘離人,是明朝開國皇帝。
據史書記載,在朱元璋執政的明朝初年,發生了一件重大的貪污案。郭桓曾任戶部侍郎,他利用職權,勾結地方官吏大肆侵吞政府錢糧,貪污累計達2400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幾乎和當時全國秋糧實征總數相等。此案牽連12個政府高官,6個部的政府官員和全國
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合謀貪污。
貪了多少呢?在朱元璋編制的《大誥》中,主要要有一下3條:
第一、太平、鎮江等府的錢糧全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第二、當年浙西的錢糧是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交了二百多萬石給朱元璋,其余的進了自己口袋;
第三、郭桓等人在征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創造性地征收多種賦稅,比如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
最后算出來,郭桓和他的同黨一共貪污了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
在此前朱元璋的肅貪力度已經非常大了,郭桓還敢頂風作案,看來確實是膽大妄為。
最后郭桓的結局只有一個,就是死。但不管怎么樣,這個郭桓也算是“風光”了一把,一個小小的侍郎,居然打破了丞相胡惟庸保持的記錄,雖然這個記錄并不光彩。
在郭桓案之后,為了吸取前車之鑒、杜絕財務混亂,朱元璋在財務上采取了數字大寫的管理措施,把數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全部大寫,大寫數字涂改起來困難,可以防止作弊。這就是金額大寫的由來。
這一創新之舉,也就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