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選擇“走出去”。日前,在致同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雙向互通:中企出海新格局”分享會上,與會專家普遍認為,我國企業正從“走出去”向“走進去”轉變,出海戰略不斷升級,與東道國市場融合得更為緊密。在此過程中,“走出去”企業有必要充分考量和關注稅收因素的影響,結合國內外稅收政策合規做好稅務處理,確保企業出海行穩致遠。
中資企業進軍海外步伐明顯加快
一組數據可以反映我國對外投資的活躍現狀。2022年11月,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2021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公報數據顯示,中國對外投資的大國地位非常穩固,2021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達到了1788.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6.3%,連續十年位列全球前三。2021年末,中國對外投資的存量是2.79萬億美元,連續五年蟬聯全球前三。
中國企業“走出去”助推了中國與世界各國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走出去”企業向投資所在地納稅55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4.7%,為當地提供約395萬個就業崗位,互利共贏效果顯著。
致同全國國際服務線管理合伙人黃志斌表示,隨著我國國際化的縱深發展,中資企業進軍海外步伐加快、質量提升,從依靠傳統貿易的“產品國際化”,到通過規模化海外投資的“資本國際化”,再到如今借助先進管理經驗、高端技術深度優化海外市場運營的“能力國際化”,中資企業正在實現從“走出去”到“走進去”的轉變。
“當前,在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稅收正發揮著越來越突出的作用。”黃志斌分析,我國持續完善進出口稅收政策體系,從出口退稅,到國際稅收事項審批變備案、遞延納稅政策,再到“網上辦”范圍持續拓展,以更加便利高效的納稅服務舉措,減輕企業對外投資的負擔,服務中資企業高水平“走出去”。
部分企業忽視稅務事宜面臨風險
跨境并購和綠地投資(即在投資目的國新設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兩種主要方式。致同咨詢并購交易業務主管合伙人武建勇提醒中資企業,無論選擇以哪種方式“走出去”,都應當結合投資目的國的經濟環境、稅收政策、用工政策、風俗文化等情況,更好地融入當地市場,實現本土化發展。
作為走出去的重要一環,稅務問題往往為“走出去”的中資企業所忽略。武建勇向記者表示,很多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沒有搭建適當的稅務架構,進而無法實現最優的稅務成本。他建議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考慮稅務因素的影響,制定科學合理的稅務架構,既要符合投資本身運營收益的稅務成本優化,兼顧投融資成本的優化,也要考慮投資退出的稅務成本。
致同稅務與商務咨詢合伙人包孝先指出,中資企業在制定“走出去”計劃時,有必要對涉稅事項給予充分的重視,提前考量融資渠道、交易標的等事項中是否存在涉稅風險,關注東道國稅收政策要求和稅收營商環境,做好全流程稅務合規管理,確保對外投資決策更為科學合理。
盡可能拉長時間軸考量涉稅問題
分享會上,與會專家普遍認為,隨著我國企業出海戰略不斷升級,“走出去”企業有必要充分考量和關注稅收因素的影響,制定更務實、更理性、更有側重點、更關注細節的稅務策略。
包孝先表示,并購或投資交易可以僅通過一次交割得以實現,但是一些稅法條款具有追溯機制,新的交易可能對歷史稅務處理產生影響。因此,除了本次交易協議中的稅務條款,歷史兜底條款同樣值得關注,需要警惕長達五年、十年甚至無限期的歷史稅務追溯機制。
他以近期經手的一件中資企業收購歐洲家電公司的跨境并購案例對此進行說明。團隊成員經過分析討論認為,一旦交易發生,當地稅務機關可能對標的方以往年度已經關閉的賬目開展進一步稽查。為此,團隊成員用了十幾頁的篇幅,詳細闡述了如果發生標的方歷史稅務風險時的兜底方案,從稅務、財務、法律等專業角度繼續細化相關條款。
海外投資的稅收變化也是企業需要注意的實際問題。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專家提醒,不同于中國明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資企業在海外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具有可選擇性,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每年在當地的經營所得等多種方式享受稅收優惠。中國企業須對此有更深入的了解,注意稅收優惠的選擇細節,以最大程度獲得稅收優惠。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關鍵詞: